您的位置:首页 - 纪检监察 -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纪委、校党委的决议、决定,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严肃性。监督检查全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贴学校中心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3、受理并查处有关信访举报和投诉案件,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要求,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纪检监察对象违纪情况的调查处理;

    4、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监察权,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定期检查、总结和报告工作情况;

    5、及时向上级反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正、反典型和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

    6、负责督促落实市纪委、局纪委、校党委决议、决定事项。

    7、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解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以及制度建设相关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