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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视点文摘
对待校园暴力:预防与惩戒应“双管齐下” 责任编辑: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6-18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名12岁的学生常年给副班长“进贡”,数额高达数千元。不给钱,便撕掉学生作业,甚至要被逼迫吃屎喝尿。如此骇人听闻的暴行源于一个更骇人听闻的始作俑者--仅因施暴者有收作业和查背诵的权利。声讨声从未停止,为何校暴反频频升级?

古训有云: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从口头暴力到身体暴力直至升级至人身践踏,施暴者肆无忌惮的行恶令人瞠目结舌,无处不在的校园监控演变成无处不在的保护盲区,痛心之余令人反思:对校暴的惩戒机制是否形同虚设?事实证明,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只是给予不痛不痒的口头教育和警告,这是不折不扣的放纵和疏于管理的不作为。

惩戒不代表体罚,这当然是两码事。在摒弃了几十年前那种备受争议、体罚色彩浓重的惩戒制度后,当前我国教育界普遍强调学校和教师要以平等、尊重的态度为学生创设宽松、自由的学习成长环境,只需说教不需惩戒。当教育民主被哄抬到一个不且实际的高度之后,评论教育不再是教育家的特权,成为人人都可评头论足的产物。得益于媒体的曝光和社会上动辄发起的口诛笔伐,绝大部分学校再也不敢轻提惩戒二字更毋庸谈勒令退学这样的事,在这一点上,家长们对独生子女的极端纵容溺爱和对惩戒制度的观念误解也为此推波助澜。恶性的校园暴力,最终被学校采取的制裁也仅仅是苍白无力的警告、处分、说服教育、留校察看,施暴者既没有被法律所震慑,也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失去了必要惩戒功能的校园,催动了施暴者畸形心理的萌发,狂妄、自大、漠视、无知,性格中致命的弱点非但没有被应得的惩戒而消失反而因得到纵然而放大,最终酿成悲剧。相比较当前国家对贪官的或者打黑除恶的制度上,可谓是轻之又轻,而对于树立在校园中的这些“贪污”、“涉黑”的团伙来说,他们并受到“打老虎、拍苍蝇”威严震慑,因此才助涨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导致一次又一次的悲剧发生。 细数种种的校园暴力事件,“索贿”、“拉帮结伙”“抢劫”“强奸”等种种案例,于“贪官”、“黑社会”何异?

对于校园暴力事件,只加强惩戒机制还远远不够,对于中小学的法制教育也至关重要。笔者采访多数施暴者时,大多数人都认为认为去施暴、去抢劫、强奸、索贿并没有触犯到国家的法律,足见当代中小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小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违反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但其中不知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淡漠是重要原因,校园暴力也是如此。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已是刻不容缓。

对于学校来说,除了制定强的惩戒机制外,还应站在受害学生的角度认真制定出各项切实可惜的应急与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安排到人,层层排查,从源头上杜绝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同时学校还需密切关注学生心理情绪上的微妙变化,不放过任何校园暴力的苗头和行为,对校园暴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尽力将校园暴力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张胜磊)



2015-05-13 11:19: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